2014年4月1日起,《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將正式實施。該實施方法中所稱的機電產品,是指機械設備、電氣設備、交通運輸工具、電子產品、電器產品、儀器儀表、金屬制品等及其零部件、元器件。
《辦法》中提到,六類通過招標方式采購原產地為中國關境外的機電產品,進行國際招標。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、公用事業(yè)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;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;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;使用國外貸款、援助資金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;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;其他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。
七類機電產品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。國(境)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;采購供生產企業(yè)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(fā)用的樣品樣機;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國務院規(guī)定的進行招標的標準以下的;采購舊機電產品;采購供生產配套、維修用零件、部件;采購供生產企業(yè)生產需要的模具;根據(jù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。